关于推行区域内教师轮换交流制度、切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民进组 陈自力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强调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为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近年来,国务院和各地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我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是,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之间、城市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之间,仍存在相当悬殊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经费投入和师资配置的悬殊,是导致各类学校之间存在悬殊差距的主要原因。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是要在这两个方面实现均衡配置。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明确了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目标和步骤,随着这项改革的逐步到位,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之间在经费投入的差距有望逐步缩小,实现相对均衡。但是,师资配置方面的改革仍未有大的动静,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师资不仅决定着学校的教学质量,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校的经费投入。学生家长之所以愿意缴纳高额择校费(包括“自愿”缴纳的助学捐资)送子女进城市学校、优质学校学习,更多地是因为这些学校有很多好老师。由于目前没有取消择校费,而且优质学校收取的所谓助学捐资又有大部分返还本校,这样,优质学校就可以获得薄弱学校无法得到的额外的经费投入,并用这笔经费改善教学条件和改善教师待遇,吸引更多的优质教师来校任教。于是,优质学校也就越办越好,越有条件吸纳额外的投入,不断集聚优质师资,从而不断拉大与薄弱学校的差距。当下之所以出现优质师资不断向城市学校、向优质学校集聚的趋势,其原因正在于此。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使解决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问题,也就无法完全实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多年来,国家一直鼓励教师到农村支教,各地政府采一直在组织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组织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市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到优质学校教师学习,不能说没有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各类学校师资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关键在于没有建立起师资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
参照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建议尽快逐步推行区域内教师轮换交流制度:
一、在不改变教师行政隶属关系和工资待遇的前提,在同级政府所辖学校之间实行教师轮换交流制度。县属学校教师在县内学校之间轮换交流;地级市学校教师在各城区学校之间轮换交流,推行教师轮换交流初期,也可以考虑在城区所属学校之间轮换交流;直辖市城市学校教师在城区所属学校之间轮换交流。
二、以5年(或10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各校1/5(或1/10)的教师交流到其他学校任教。(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到优质学校任教。)每个教师在一个周期内必须到其他类型学校任教一年以上,轮换期满,仍回原学校任教。教师轮换交流的情况,纳入评聘职称、晋升工资的重要考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身体有残疾或有严重疾病不宜交流者,可不参加轮换交流。)
三、对到农村任教的城市教师,由国家给予适当的津贴补助;到薄弱学校任教的优质学校教师,由地级市政府给予适当津贴补助。
四、学生家长缴纳的择校费(含所谓助学捐资),由本级政府教育部门统一掌握,用于改善薄弱学校的教学条件,不再返还优质学校。在适当时候,由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下文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
五、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聘制度改革,规定各类学校高级教师的聘任额度(各类学校的额度应相对均衡),以缓解优质师资向优质学校的过度集聚。
六、各省、区、直辖市可选择若干县、地级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