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障对象及低收入者
应按CPI指数的变动调整对其补贴
近来我国CPI指数居高不下,而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在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中,中国难免不受影响,政府不可能严格控制CPI的变动,或者硬性降低。
CPI的提高对社会保障对象及低收入者影响尤其严重。由于他们基本不纳税,减税无法使他们受益。由于他们的存款数量也有限,加息对他们也无甚帮助。
为此建议,对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医疗费或津贴,失业救助金,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金或补助,国家赔偿金,伤残保险赔偿金,烈士遗族优抚金,伤残人员生活费等,应随上一季度CPI的平均值予以调整,以略高于CPI平均值的比例予以增加。CPI下降时不予减少。
与CPI关系密切的国家政策性拨款,如义务教育中对学生食宿补贴等经费,也应比照上述办法实行。
此项补贴的来源应予保证,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政府的确无法支付的,应由上一级财政或中央财政拨发。
此项补贴指数一经确定,应及时公布,在规定期限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