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告,可在后台修改我!
政协委员博客

标签
政协委员  |  赵丽宏  |  文化名片  |  两会
更多标签>>

  葛剑雄:首先提出全国哀悼日 告慰逝者鼓舞生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政协委员博客 发布时间:2008-05-20 10:16 更新时间:2008-05-20 10:27
  本作品所属分类:委员提案
 
     我曾公开建议以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人民对这次地震灾害中的罹难者、在救灾中的牺牲者的哀思,并向全世界昭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生命的关爱以及亿众一心救灾重建的决心。
 
  这个建议虽然是由我第一次公开提出,其实其他很多人也都有类似的想法。重要的不是谁第一次提出来,而是这个建议表达了大家共同的愿望和关怀。
 
  之所以公开提出以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是基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社会各领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特别是这一次抗震救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新气象使我充分相信,我们的国家和政府会采取适宜的措施,悼念地震灾害中的遇难者。我也相信,即使我不公开提出设立全国哀悼日,政府也会作出这样的决定。事实上,这次国务院发布的公告内容也超过了我所提出的建议。
 
     的确,这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为普通百姓设立全国哀悼日。此举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人民、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也彰显出中国政府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一个普通民众在生命和人权上和国家领导人是平等的,更何况是数万遇难的生灵呢?他们更应该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哀悼的对象。
 
  设立全国哀悼日不仅是对逝去生命的告慰,也可以让他们亲人和后人都能感受到政府和全国人民对他们的关怀,使他们重先鼓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这也向全世界表明,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和他们一样都是人类的一部分,也同样关心人类的生存,关心人类的幸福和未来。
 
  中国人民军队抗震救灾中的表现向全世界表明他们不是世界和平的威胁。他们精良的设备、优秀的素质和强健的体魄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对人民的忠诚和奉献显示了对人类生命共同的关爱。如果其他国家有救灾的需要,他们同样会作出奉献。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朋友 |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评分 很好(+2分) 好(+1分) 一般 差(-1分) 很差(-2分)
  loading...

评论列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我第一次公开提出”?
葛说“我第一次公开提出”,什么叫“公开提出”?在这之前网络上数以万计的帖子都不是“公开”?。
发布者:游客 (2008-05-22 17:57)
卑鄙的东
卑鄙的东方网某些人,为何紧急删去大量声讨葛的留言?
发布者:游客 (2008-05-21 11:48)
葛教授,
葛教授,谢谢你的提议!
发布者:游客 (2008-05-21 09:47)
支持教授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20:34)
这个建议表达了大家共同的愿望和关怀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20:32)
什么时候
什么时候啊!这个人没法说! 告诉你:现在我们只知道解放军,其它都是次要的。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20:25)
狗贱熊的表现伎俩
狗贱熊什么都懂,天下事它都要表态,它以为它是叫兽,其实不务正业。在这个事件中,明显与hjt、wjb在抢功劳。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19:17)
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
在国难当头之际,在举国哀伤之时,有谁还会去计较功名,谁提出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全国人民在此时体现举国上下万众一心的动人场面,让世人为之震撼.中国坚强,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18:46)
葛老太谦虚了
各位网友,说首次提出是葛老谦虚,实际是葛老决策的。 千古功业呀。 葛老不要推托。
发布者:游客:葛老太谦虚了 (2008-05-20 17:32)
现在大家
现在大家都在谈生命的价值,人的尊严,尤其是这次国务院发布哀悼死者的决定令人欣喜,感觉到人的生命都是一样宝贵的。但是欣喜之余想起上海市政府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十倍之差的规定(企业在职工死亡后可领取全市平均工资2个月的丧葬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则可领取全市平均工资20个月的丧葬费)而鸣不平。这样一条不平等的规定既然已在上海执行了多年。市政府的领导也已更换多次,但始终没有修改的迹象。难道生命的价值在他们的眼里存在那么的差距,难道企业作为实体,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直接产生的效益就不能尽可能多一点地回馈给为此贡献了一辈子的职工,难道依靠纳税人来养活的机关事业单位就能心安理得享受十倍之差的丧葬费?这实在不公啊!希望引起有良知的共鸣,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17:28)
发国难才
既然谁第一无所谓,你老也犯不上提这茬事!!!还是在乎啊!给自己贴金,也千万不可国难当头之时.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17:28)
老葛真逗????
你好象挺会来事!? 你有没有看到世界上有个国家先于我们确定5月19日为四川地震遇难者哀悼 别老把好事记在自己名下 那没有意思 好象山东有个事(反正现在好多人认为是坏事)也是记在你的名下 如果大家认为是好事 也许你又要来抢功劳了 多做些实事吧 老葛先生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17:06)
多做点好事最重要
葛贱雄是否有贪天之功之嫌,姑且不论。就他的提案我认为还是多偏重于务虚成分,务实的成分少,有在政治上作秀的成分,这也许是知识分子的老毛病。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15:48)
谁是弟一?
在此时刻,争第一有意义吗?
发布者:游客 (2008-05-20 15:42)
有感而发
现在大家都在谈生命的价值,人的尊严,尤其是这次国务院发布哀悼死者的决定令人欣喜,感觉到人的生命都是一样宝贵的。但是欣喜之余想起上海市政府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十倍之差的规定(企业在职工死亡后可领取全市平均工资2个月的丧葬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则可领取全市平均工资20个月的丧葬费)而鸣不平。这样一条不平等的规定既然已在上海执行了多年。市政府的领导也已更换多次,但始终没有修改的迹象。难道生命的价值在他们的眼里存在那么的差距,难道企业作为实体,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直接产生的效益就不能尽可能多一点地回馈给为此贡献了一辈子的职工,难道依靠纳税人来养活的机关事业单位就能心安理得享受十倍之差的丧葬费?这实在不公啊!希望引起有良知的共鸣,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发布者:游客:直言 (2008-05-20 15:33)
44个,3 1 2 3
发表评论
 
  匿名
标题
内容
请输入验证码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空间其他信息

空音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