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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善异地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企业工商登记的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发布时间:2007-03-05 11:54 更新时间:2007-03-05 11:55
  本作品所属分类:书面建议

当前,各地企业的生产、经营地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情形比比皆是。以我国东部地区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大批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诞生于城市郊区许多的“经济城”、“开发区”或某某村落,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材料(俗称内档)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均以注册地作为生产与经营地的记载。而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企业,许多都不在这些所登记的注册地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这些企业之所以把企业注册在“乡下”,除了为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条件外,还有其他有利于企业增加盈利的正常与非正常的因素。对市场经济大环境来看,与这些公司有业务交往的单位与对象,所面临潜伏的风险也是令人担忧的。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一旦与这些企业发生债务关系与经济纠纷,有关对象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诉讼权利都会面临极大的侵害。原因在于注册地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几乎都没有其实际生产、经营地的登记资料,甚至连法律文书都无法送达,所以也谈不上财产保全、开庭审理与强制执行,最后只得走“公告”程序,其结果是造成许多债权人拿着“一纸空文”(生效判决书)伤心而归。这种审判案例的结果实在太多了,必须引起有关立法、司法、执法、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高度重视。

上述现象不仅仅是侵害了有业务交往的债权人利益,而且在很多方面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比如,有些“皮包公司”的经营者,就利用这一行政管理上的漏洞,用其所经营企业已经进行工商登记为幌子,生产与经营活动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打得赢就赚钱,打不赢就“恶意消失”,又有人利用这类执照在市区临时租房,搞招工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有人推销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现行法律制度,难以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追究到投资人。要追查注册资金是否实际到位、或被抽逃,更是难上加难,这些非法经营者胆子之所以这么大,就在于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上没有对他们登记实际生产与经营地的有强制要求,他们往往不愿挂牌经营,是为了逃避实际生产与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所以采用的是到处乱贴小广告、手机发短信等方式进行招摇撞骗。而人们在开始与他们打交道时,往往只是通过工商登记信息的查询确认该企业是否已依法成立,而对注册地与实际生产与经营地不一致、无相关登记记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的问题疏忽了。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信、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打击与杜绝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异地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企业的工商登记,具体的做法是:

一、制定并完善工商登记的法规。制定相关工商登记法规,规定企业申办人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务必承诺,其实际生产与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或发生变更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向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补充登记,并同时向实际的生产与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备案登记,违反该规定的应受到相应处罚。

    二、建立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的工商登记信息联网。注册地的工商补充登记应与生产、经营地的工商备案登记联网,发生信息不一致的,以注册地登记为准,联网的信息须在注册地的工商登记档案中明确反映。每年工商登记年检时,该项内容应列为年检的专项重点内容。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的力度。其实施方法主要是落实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无异地生产与经营登记记载的企业列为检查的重点。即对生产与经营地单一为注册地,而实际又不在该地从事生产与经营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查处,责令其限期将实际生产与经营地作补充登记,并送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核实,拒不登记、或虚报的,应作出相应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在异地注册实际在当地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企业,应通过有关管理机关的内部网络系统核查其登记情况是否属实,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资料报送注册地工商局入档备案。

四、各方联动实施综合管理。

    为促进异地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企业能依法生产与守法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制定配套规定,实施综合管理,如:

金融机构在为异地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银行帐户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注册登记的原始资料,并将登记帐户的相关资料报送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有关工商法规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建议立法机关或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部门在修改制定“送达”法律制度方面上,更倾斜于债权人。可将企业登记的注册地、生产与经营地作为法定的送达地外,一旦上述所在地难以送达的,应准许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列为送达地,以增大对经营者的法律约束力。

    做好上述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情况全面掌握与依法监管,这样有利于保证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如税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注册资金管理等;有利于提高在城市郊区登记企业的经济活动的信任程度,有利于城市郊区经济的健康繁荣;有利于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和法律、制度上的约束,促使更多的企业诚信经营;有利于《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实施,有利于公正、公平地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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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城虚假验资注册公司行为应立法阻止

上海近郊各经济城以收取4000----5000元不等费用,以假验资为手段,为人注册50万元注册资本的公司,这本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行为,这些公司基本上都异地经营,搅得市场混乱,使正当经营企业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伤害,经济诉讼案件和犯罪案件递增,我强烈呼吁:要立法阻止这类行为.

                            上海华伦仪表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熊裕源

                               邮址:xiongyuyuan@hualun.sh.cn                         

发布者:游客 (2007-07-3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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