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点代表团安排了议案介绍和签名活动。我带着事先打印好的四份议案和红色的《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签名附页》共八张,也就是每份议案要有两张签名页,每张签名页上有15行,可供15位代表附议签名。我要保证每份议案的两张附页上签满30名代表的姓名、代表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这份议案才符合“须有3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硬性要求。
当我到达会议室时,里面已经一片“兴奋”。有些代表排坐在一溜长条桌后,手里拿着笔,翘首望着,等待议案传递到手,阅读后附议签名或不签名,再往旁边传;有些代表拿着话筒介绍自己的议案内容,以求得大家的支持;还有些代表等不及话筒介绍,干脆跑到长桌旁向代表一对一介绍。众多的新闻记者拿着长镜头相机,在人群中挤来挤去,他们也焦急地想知道议案的内容。这个场面真有点像职场招聘,每得到一个代表附议签名,就像得到一张录用通知!30名啊!
我也挤在人群中,一对一向代表介绍我的议案内容。由于我手里有四份议案,王荣华院长领衔的两份也在我这里,所以,一对一介绍要介绍四篇。我说得口干舌燥,好容易才签了半页,老花镜戴上脱下,热汗一阵一阵。我想想这样不行,硬生生把王院长叫过来,我们分头征集附议。这时,我忽然听话筒中说“现在第三组开始介绍议案”,我一个转身抓住身后的话筒,情急之中把话筒上的海绵给拔了,我放开嗓门,快速介绍了四个议案内容。这下果然有效应,好几个代表举手叫着“这份议案我签!这份议案我签!”就在这最兴奋的时候,我看见王院长满头大汗,振振有词地向代表表述着自己议案中的观点,我真的很感动。其实,这样的过程很累,累得我腿脚都有点软,而王院长感冒刚退高烧。
经过二个小时的努力,我和王院长终于完成了四份议案的附议签名任务。我留下了签名页复印件,记载下这个过程,也抄录下这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林荫茂 3月6日